2010-12-24
北京大学教育知行社财务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社团内部管理,完善和规范社团运行制度,促进社团发展壮大,特就社团的 财务制度制订如下管理条例:
1 教育知行社财务状况要做到公开透明,收支明晰,管理严格。
2 教育知行社的一切收支都应该记帐,记帐要有相应的票据。
3 社团资金应用于为社团发展、运行服务,不得用作他事。
4 凡因社团事务导致的开支,应给于报销。报销者须持有相应的票据,并由社长或副社长 签名后方可报销。票据上应写清金额、时间、钱款用途、收付款单位或个人的名称。
5 对于向教育知行社提供活动资金的单位或个人,社团应向其提供收到钱物的证明。
6 对于一些特殊的确需经费而又无法统计明确金额或无法产生票据而工作或活动,社团可 按照一定数额对承担此费用的社员进行补贴,金额由社团集体商议决定。
7 对于活动认真、工作成绩突出的社员,可将获得赞助中的一定比例作为对社员的奖励。
8 本条例自即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参照社团其他章程执行,教育知行社对该条例保留解 释权。
北京大学教育知行社
2006年3月22日
2006年3月22日